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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資格管理規範

發布時間:2020-01-23 08:51:10

一、資格申請

1.申請條件

1)具備真實、合法、有效的證照;

2)有固定經營場所;

3)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與開展的經營活動相適應;

4)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雇員等不是公司的行政員工或按照法律規定不得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員;

5)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公司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及市場情況的變化等,設定其他申請條件)。

2.申請注意事項

1)達到公司規定的經銷商資格申請條件的,方可向公司申請;

2)申請時應按公司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3)公司受理申請的,僅就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形式審核,但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

4)任何經銷商及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不得重複申請公司的經銷商資格;

5)申請經銷商資格應與公司簽訂《經銷商協議》,協議由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進行簽署;

6)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任何的經銷商申請。


二、資格轉讓

1.經銷商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從事業務申請轉讓資格的,應向公司提出申請。

2.除經銷商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亡故之外,轉讓申請應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提出。

3.受讓人應當符合公司對于申請人的要求。


三、資格終止

經銷商資格的有效期與協議挂鈎,協議解除、終止的,經銷商資格同時終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經銷商單方提出解除協議,自願終止經銷商資格。自願終止12個月後方可重新申請。

2.在一個協議周期內未達公司經營指標及考核標准,公司決定不再續約的,經銷商資格自動終止。自動終止後可隨時重新申請。

3.以下情形,公司可單方解除協議,經銷商資格同時終止。因違規終止的,12個月後方可重新申請:

1)提供虛假資料、隱瞞真實信息獲得經銷商資格。

2)利用他人的身份證明、營業資質證明以及銀行賬戶,獲得經銷商資格。

3)擅自將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以轉讓、分割等形式轉移給第三方。

4)未經公司同意,擅自變更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協議、相關管理制度等的。


四、違規行爲

1.推薦不符合資格申請條件的人員申請資格

2.重複申請資格

3.協助他人重複申請資格

4.誘導、脅迫他人重複申請資格

5.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申請資格

6.加入國家認定的邪教或其他非法組織

7.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服刑期間成爲經銷商

8.存在上述違規行爲或其他違反資格管理規範規定的,公司將按照《業務守則》處分等級制度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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