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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關于明確服務發票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0-01-23 08:50:13

爲使經銷商清晰服務發票的規範標准,保證服務發票符合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業務人員提供給公司的服務發票必須通過稅務機關開具和購買,使用假發票、通過其他單位/個人代開、轉借、轉讓發票、爲他人代開發票,均屬于違法行爲。

凡向公司提供不合法發票(虛假、代開、轉借、轉讓等)或爲他人代開發票的行爲,公司將視具體情節及影響程度做出以下處理:


一、向公司提供虛假發票

(一)第一次發生的,簽訂並提交《保證書》,給予當事人第一級處分。

(二)第二次及以上發生的,給予當事人第三至四級處分。

(三)以上情形,違規月份代扣稅額均不予以返還。


二、向公司提供通過其他單位/個人代開、轉借、轉讓的發票或發生爲他人代開發票

(一)第一次發生的,簽訂並提交《保證書》,限期改正完成後違規月份代扣稅額予以返還。

(二)第二次發生的,給予當事人第二級處分。

(三)第三次及以上發生的,給予當事人第三至四級處分。

(四)第二次及以上發生的,違規月份代扣稅額不予以返還。


三、重複發生提供不合法發票的行爲,如相隔時間超出12個月,則不作次數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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