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一、 目的
通過制定和健全直銷員管理制度體系,創建“規範經營、和諧發展”的市場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經營環境,促進市場規範管理、教育、監督,用規則守護無限極,特制定本《業務守則》。
二、 適用範圍
本《業務守則》適用于與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簽訂《直銷員推銷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直銷方式推銷公司直銷産品的自然人。
三、 效力結構
(一) 本《業務守則》是《直銷員推銷合同》的重要構成,是直銷員的基本行爲規範。
(二) 本《業務守則》以各項“守則”爲業務規章制度,並以各“規定”、“規範”、“附件”等爲補充。
(三) 本《業務守則》在施行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解釋、補充、修訂的各項內容,均與本《業務守則》具有同等效力。
(四) 公司各業務管理部門爲市場規範管理所制定的各種規定、規範,均爲本《業務守則》的有力補充,具有同等效力。
四、 效力形成
(一) 本《業務守則》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執行。公司原規定與本《業務守則》相抵觸的,以本《業務守則》爲准。違反本《業務守則》即屬違反合同的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 本《業務守則》經公司官方渠道公布後,即視爲已送達全體直銷員。對本《業務守則》持有任何異議的,可自公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否則即視同已充分理解和完全同意本《業務守則》的內容。申請直銷員資格、簽署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業務守則》,在充分理解、同意的基礎上,方能繼續完成資格申請流程。
(三) 本《業務守則》解釋權、修訂權屬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公司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及市場情況的變化等對本《業務守則》進行修訂、調整,或制定相關補充規定等,並通過官方渠道進行公布。新修訂、調整、補充的內容對全體直銷員有約束力。
資格管理
一、 定義
本《業務守則》所稱的直銷員資格,是取得《直銷員證》,與公司簽訂《直銷員推銷合同》,享受公司提供的服務並以直銷方式推銷公司直銷産品的資格。
公司對直銷員資格進行編號管理。
二、 資格申請
(一)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直銷員資格
1. 未滿22周歲或超過75周歲的中國公民;
2.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員;
3. 全日制在校學生;
4. 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5. 公司與其他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
6. 境外人員;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二) 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時應按公司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2. 公司受理申請的,僅就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形式審核,但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
3. 按公司要求完成相應的培訓、考試;
4. 不得重複申請公司的業務資格;
5. 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直銷員資格申請。
三、 資格終止
直銷員資格的有效期與合同挂鈎,合同解除、終止的,直銷員資格同時終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 直銷員單方提出解除合同,自願終止資格;自願終止12個月後方可重新申請。
(二) 在一個合同周期內未達公司服務指標及考核標准,公司決定不再續約的,直銷員資格自動終止;自動終止後可隨時重新申請。
(三) 以下情形,公司可單方解除合同,直銷員資格同時終止。因以下情形被公司終止資格的,12個月後方可重新申請:
1. 提供虛假資料、隱瞞真實信息獲得資格;
2. 利用他人的身份證明以及銀行賬戶,獲得資格;
3. 擅自將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以轉讓、分割等形式轉移給第三方;
4. 有刑事犯罪記錄,影響合同履行的;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合同、相關管理制度的情形。
行爲准則
一、 基本原則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二) 遵循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
(三) 維護公司形象、市場秩序及他人合法權益。
(四) 務實誠信,規範推銷,對自身的行爲負責。
二、 權利和義務
(一) 權利
1. 按公司的規定,獲得相應勞務報酬;
2. 依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以公司直銷員身份進行直銷活動;
3. 了解、推廣公司企業文化及公司直銷産品;
4. 參加公司提供的相關培訓;
5. 對違法違規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進行投訴或舉報;
6. 按照《直銷管理條例》及《直銷産品退換貨制度》要求退換貨;
7.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解除合同。
(二) 義務
1.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依法納稅;
2. 按公司規定的統一價格,規範推銷公司直銷産品;
3. 爲消費者提供售前售後服務,指導消費者正確使用産品;
4. 倡導理性消費,准確傳遞公司各類經營信息及産品信息,規範推銷術語,不對公司或産品進行誇大、虛假宣傳;
5. 向最終消費者直接推銷産品,不以任何方式通過第三方轉賣;
6. 遵守《退換貨制度》規定,按要求爲消費者辦理退換貨;
7. 遵守《直銷員培訓及考試管理辦法》規定。
違規處分規定
一、 處理原則
(一) 公平、公正。
(二) 對于違規行爲,公司結合情節輕重、影響大小及過往違規記錄等,在等級範圍內給予相應處分。
(三) 對任何有意規避公司相關規定的行爲,公司有權認定其行爲是否違規。
二、 違規處理
(一) 任何人可向公司投訴或舉報直銷員的違規行爲(受理條件:違規行爲發生于12個月內、實名投訴或舉報、提交相應證據)。
(二) 公司對于直銷員任何違規行爲的處理,不受投訴時效限制。
(三) 在違規行爲被調查及處分執行期間,公司有權實施暫扣勞務報酬、暫停相關推銷活動,以及在表彰、獲獎、內媒報道、資格評選、出席公司活動、業務辦理等方面采取臨時性限制措施。
(四) 在違規行爲被調查期間,公司如實施了臨時性措施的,調查結束後做出的違規處分決定可自臨時性措施涉及的最早月份起算執行。
(五) 公司對已受理的投訴,原則上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六) 爲預防違規行爲的發生,公司可對當事人實施告誡面談。
三、 違規處分
(一) 處分等級及附加處分
1. 處分等級:
第一級 警告。
第二級 扣罚一个月劳务报酬的50%。
第三級 扣罰連續二個月勞務報酬的各50%。
第四級 扣罰連續三個月勞務報酬的各50%。
第五級 扣罰連續四個月勞務報酬的各50%。
第六級 扣罰連續五個月勞務報酬的各50%。
第七級 扣罰連續六個月勞務報酬的各50%。
第八級 解除合同,成爲優惠消費者。
第九級 解除合同,成爲普通消費者。
2. 附加處分(注:視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可多項並行):
第一项 通报。
第二项 限制购货和推銷。
第三项 扣罚相应积分。
第四项 取消相应活动资格。
第五项 扣罚定额劳务报酬。
(二) 違規産生的主要影響
1. 在獲得表彰、獲獎、內媒報道、業務辦理等方面,須通過公司規則審核。
2. 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月起,在出席公司培訓、會議等活動方面:
處分等級 | 主要影響 |
第二級 |
|
第三至四級 |
|
第五級以上 |
|
3. 對于業績數據異常的直銷員,公司保留取消其相關待遇及權益(如領取獎勵、出席活動等)的權利。
(三) 違規行爲及适用處分等級
序號 | 違規行爲 | 适用處分等級 |
n資格管理 | ||
1 | 推薦不符合資格申請條件的人員申請資格 | 一至三級 |
2 | 違反夫妻運作管理規定申請資格 | 一至三級 |
3 | 协助他人違反夫妻運作管理規定申請資格 | 一至三級 |
4 | 重複申請資格 | 三至五級 |
5 | 协助他人重複申請資格 | 三至五級 |
6 | 诱导、胁迫他人重複申請資格 | 四至六級 |
7 |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申請資格 | 八至九級 |
n價格管理 | ||
1 | 變價或變相變價銷售公司産品 | 二至六級 |
2 | 向降價銷售者提供産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支持、幫助 | 三至六級 |
3 | 人爲操縱業績,産品流入降價銷售渠道 | 三至九級 |
4 | 嚴重降價銷售 | 九級 |
n推廣管理 | ||
1 | 私自開展促銷、獎勵活動 | 一至三級 |
2 | 私自編制與公司有關的宣傳資料、輔銷品,或者使用、傳播前述宣傳資料、輔銷品 | 一至三級 |
3 | 通過非公司認可的渠道或方式推廣、銷售産品 | 一至三級 |
4 | 擅自使用公司及關聯公司的知識産權,或擅自使用公司行政領導姓名、肖像等 | 一至四級 |
5 | 私設經銷點或爲私設經銷點提供公司産品 | 二至六級 |
6 | 散布謠言、制造矛盾,攻擊、诋毀公司、他人或其他企業、品牌、産品 | 二至六級 |
7 | 對公司或産品進行誇大、虛假宣傳 | 二至六級 |
8 | 向危重病人、疑難雜症患者虛假承諾産品使用效果 | 六至八級 |
9 | 因誇大、虛假宣傳和推銷行爲,造成嚴重不良後果 | 八至九級 |
10 | 推廣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産品、活動或服務 | 二至九級 |
11 | 推廣與公司不存在利益沖突的産品、活動或服務過程中利用公司業務關系,對市場造成破壞 | 二至九級 |
12 | 人爲操縱業績,産品流向不明或對市場造成破壞 | 三至九級 |
13 | 在中國市場宣傳和推銷公司海外市場的産品和業務 | 一至九級 |
n服務管理 | ||
1 | 擅自使用他人消費積分或盜用他人業務密碼 | 一至三級 |
2 | 代辦業務損害他人利益 | 二至四級 |
3 | 漏報、錯報單等給他人造成損失 | 二至四級 |
4 | 擅自改單、壓單不報等給他人造成損失 | 四至六級 |
5 | 向第三方泄露、銷售消費者個人信息 | 一至九級 |
n活動管理 | ||
1 | 活動組織者未按公司要求報備 | 一至四級 |
2 | 在業務活動中涉及違法、迷信、宗教信仰等內容 | 二至九級 |
3 | 活動組織者利用組織培訓、活動牟取利益 | 三至六級 |
4 | 组织存在过激行为的培训,或在培训活动中存在煽动行为,造成不良影響 | 五至九級 |
5 | 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組織旅遊活動 | 五至九級 |
n其他 | ||
1 | 私自承接經營權 | 二至五級 |
2 | 纵容、诱导、教唆他人从事違規行爲 | 二至六級 |
3 | 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公司对业务规范的检查或違規行爲的调查 | 三至六級 |
4 | 向公司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真實信息 | 三至九級 |
5 | 幹擾公司(含服務中心)正常工作,損害公司財産,或侵犯公司員工的人格尊嚴或人身安全 | 四至九級 |
6 | 利用公司名義、公司資源從事或參與違法活動 | 五至九級 |
7 | 泄露公司经营策略,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響 | 九級 |
8 |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 九級 |
9 | 为他人违法違規行爲提供便利条件或帮助 | 一至九級 |
10 | 其他影響或损害公司、市场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 一至九級 |
(四) 其他處理措施
1. 违规情节严重的,包括同时存在多项違規行爲、24个月内重复实施同一違規行爲、引起政府部门/媒体介入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和损害后果,将从重或加重處分;
2. 因违规處分成为优惠消费者的当事人,如在處分生效后的12个月内发现存在其他未處分的违规或再次发生違規行爲的,公司有权终止该优惠消费者资格;
3. 違規行爲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在核定金额后从其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4. 違規行爲造成他人损失的,公司代为向他人赔偿后,有权向违规人员追偿或从其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5.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落实违规处理,并视情况对规避违规處分执行的直销员追加處分;
6. 基于違規處理需要,當通過系統登記的直銷員手機/電話無法取得聯系時,公司可通過在官方平台公告的方式進行通知,公告期滿,則視爲所通知的內容已送達;
7. 本《業務守則》未明確規定的違規情形,由公司根據基本原則及實際情況做出處理。
四、 申訴
(一) 當事人如對違規處理決定有異議,可自接到處理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提出申訴。申訴須提交書面、署名的申訴材料及提供足以推翻原處理決定的新證據,否則公司有權不予受理。
(二) 公司受理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繼續生效、執行。
(三) 公司對已受理的申訴,原則上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並做出申訴處理決定。
(四) 公司做出申訴處理決定後,不再就同一事由受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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